2021.01.14
教育訓練
臺灣急診五級檢傷指導員(TTAS Instructor)認證辦法
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臺灣急診五級檢傷指導員(TTAS Instructor)認證辦法
中華民國101年10月19日製訂
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檢視
一、目的:
培育及認證台灣急診五級檢傷分級制度(TTAS)護理教學師資,以深入推展臺灣急診五級檢傷分級制度,共同訓練具備下列能力之急診檢傷護理師:
(ㄧ) 能正確評估判斷病人優先處置順序。
(二) 能提供適時、適切、適地的優質就醫照護,以增進病人就醫安全。
(三) 能了解檢傷發展趨勢與國際接軌。
二、TTAS指導員之角色責任
(ㄧ) 具備檢傷分級熱忱與經驗,能宣導急診五級檢傷分級之觀念及重要性,教導精確判斷急診病人的急迫度與運用有限緊急醫療資源,提供正確的處置之知識及技能。
(二) 籌劃辦理機構內TTAS訓練課程。
(三) 擔任TTAS講師並參與檢傷教學。
三、TTAS指導員基本條件
(一) 護理師
1. 為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之活動會員。
2. 具效期內臺灣五級檢傷學員(TTAS Provider)訓練課程合格證書者。
3. 符合師資學經歷(下列三者任ㄧ):
(1). 取得院方效期內合格之臨床教師;
(2). 碩士畢業,具急重症臨床三年(含)以上工作年資;
(3). 大學畢業,具急重症臨床五年(含)以上工作年資。
4. 具備TTAS指導員之訓練合格證書者。
(二) 醫師
1. 具效期內急診醫學專科醫師證書。
2. 具效期內臺灣五級檢傷學員(TTAS Provider)訓練課程合格證書或曾(現)任急診醫學會檢傷分類工作小組委員。
四、TTAS指導員證書授予事宜
(一) TTAS指導員訓練合格者,可於接獲通知後向本學會申請臺灣急診五級檢傷指導員(TTAS Instructor)證書。
(二) 申請時需繳交證書費250元。
(三) 證書效期:TTAS指導員證書由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、台灣急診醫學會雙學會具名,效期四年。
五、TTAS指導員換證辦法
(ㄧ) 為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之活動會員。
(二) 需於證書效期內至少完成四小時TTAS課程之授課,且換證前至少任職於急診一年。
(三) 指導員可於完成教學時數後,填具「TTAS指導員再認證申請表」並檢附護理部及急診督導級以上用印之授課證明與課表,逕向本學會申請換證。
六、本辦法經雙學會檢傷工作小組共識決議,並經本學會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;如有未盡事宜,依據相關規定辦理。